实验室“五防”制度
为了加强对实验室的安全管理,保证实验教学和科研工作的正常运行,根据实验室管理有关规定和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检查内容:
主要检查是否做到“五防”,实际上是“七防”,即防盗、防火、防毒、防尘、防虫、防腐、防潮。
(一)、防盗:主要是检查学院实验楼的安全设施、严防犯罪分子乘隙而入,进行盗窃活动。
(二)、防火:以预防为主,重点检查化学物品、电源等是否按规定接线和线路负荷是否符合要求。
(三)、防毒:检查重点是化学物品,特别是有毒、有害物品的入库、出库有无审批制度、登记制度,是否专人管理,防止扩散,做实验后有毒有害的物品及废药品液是否做到安全处理。
(四)、防尘:即有的标本、模型仪器要有防尘装置,如人体模型、经典演示器、天平、显微镜等。一般要求放置在有柜门的,要有塑料薄膜之类的东西罩起来。
(五)、防潮、防腐、防虫:要求有些用品要放置杀虫剂、卫生球之类的东西,如摩擦起电用的毛皮,如受潮可能起霉,并导致毛皮生虫,浸制的标本,浸制液挥发、漏渗,导致标本不能完全浸入液体,得不到保护,可能生虫或腐烂。一些金属仪器不能在潮湿的环境放置,以免锈蚀,导致不能使用,或读数不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