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自我发展之路上的“行者”
常州市武进区雪堰中心小学 杨晓
一、导语
学生是有血有肉的人,教育的目的是为了激发和引导他们的自我发展之路。
二、导读
《教育的目的》作者是英国著名数学家、逻辑学家、哲学家、教育理论家艾尔弗雷德.诺思.怀特海,他创立了20世纪最庞大的形而上学体系。本书主要围绕教育的目的进行讨论,侧重点在于智力的教育,书中所有章节都贯穿着这一主题,是对英美教育的观察与总结、指导与推动。全书共7个章节,今天笔者就整本书中感悟较深的观点语句与大家分享。
三、读书感悟
“行者”,原指行路人或者行人,在佛教中一般指行脚乞食的苦行僧人。印度教认为,当僧人通过对肉体欲望的无限压制,做到劳其筋骨、饿其体肤、空乏其身,就能获得精神的自由和灵魂的解脱。但笔者所说的“行者”并非佛教所言的苦行僧人,而是旧词新用,结合教育,赋予其自己的思考与新意,即绝知此事要躬行与知行合一促发展两个层面。
(一)绝知此事要躬行
摘录:“学校里教授的知识都是二手货,甚至三手货。一切学问都是从生活中来的,是从对自然和社会的观察中归纳出来的。如何归纳,这在书本上是不讲的。学生学了别人归纳出来的二手货,未必真正懂得这些知识和原始的观察有着什么联系。而这才是学生最最需要的东西。”
感悟:在我们的日常教学中,无论是哪一门学科,教师总是会遇到同样的问题,明明平时基础内容已经讲解的很透彻了,为什么换一种形式考察,或者让其灵活运用时,学生就不会了呢?答案不言而喻,因为学生没有真正理解。他们学习的知识,是老师遵照教材进行传授,学生从未经过实验进行验证,因此这些知识在学生的世界里是浮于半空,没有根系的。笔者认为学习的目标并不会知识本身,最重要的是应该学会获取知识的方法。让学生学会观察世界、观察生活,自己从观察中发现问题,通过整理观察得到的素材,比较分析后抽象出规律性的知识,这样知识才会变成学生自己的东西,才会运用,而不是消化不良。以小学道德与法治课程为例,我们在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时,除了让学生了解法律的一些基本知识外,总是教导学生当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学会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权益,课堂上也会通过各种情境辨析,让学生说一说遇到以下情况该怎么做。但是课堂上给出的解决方法是否可行?如果学生亲身实践以后就会发现,同样一件事做起来要复杂的多,且解决方法并非一种。如果生活中真的遇到侵权行为时,该如何维权?书上的方法是否可行?效率是否最高?学生一无所知。他们习得的法律知识只不过是无根浮萍,经不起推敲,甚至有的学生学完之后基本全部还给老师了,因为这并不是他自己的知识。因此笔者认为,知识的真正掌握,是需要学生落地生活,亲自实践的,别人的经验总结,并非自己的主观认识,即“绝知此事要躬行”。行,验证也。
(二)知行合一促发展
摘录:“如果只给儿童教授一些少而精的科目,让他们对所学的东西进行自由的组合,他们就会利用这些所学的知识去认识世界,并在现实生活中加以运用。孩子自己的发现,就会是一些普遍的、基础的概念,这些概念能够帮助他们理解生活中不断涌现的各种事情。孩子就是要这样的生活。”
感悟:如何让学生借助“树木”来认识森林,利用所学的知识去认识世界,笔者认为只是坐在教室里天马行空的联想,不付诸一定的实践行动,终究是没有坚固地基的高楼建筑。孩子最宝贵的天性,就是对世界充满了好奇心。而作为教师怎样保护并利用好孩子的这份好奇心,让其继续探索世界并深入思考,是重中之重。我们的课堂缺少了让孩子亲自动手做一做,亲自实践理论知识是否成立的环节。社会的发展,是在不断打破并丰富已有认知的基础上前进的,孩子的学习与成长也是如此。知识的习得与实践并没有严格的顺序规定,验证与总结是双向奔赴。只有孩子能够有足够的时间空间做到知行合一,才能实现真正有效的实现内部发展。在日常的德法学科教学中,作为教师,我们更应该让孩子自己亲自去践行道德、法治,而不是至于课堂、提出希冀。践行以后不管学生做到与否,都由自己总结,因为只要做了就会有收获。这份收获,是由学生心里内部自发思考获得的知识体验,深刻程度远高于外部施加。
(三)总结
《教育的目的》这本书是启发我们回看我们的教育,让我们更好地去反思去思考我们未来教育的方向,我们以后作为一名老师如何更好地去教育学生,如何从教的过程中让学生感受到教育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