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借阅细则
1、读者凭本人借书证进入本室阅览。
2、本馆实行全开架服务,请勿将本人书刊及物品带入书库。
3、爱护书籍,不损坏书标、条形码。不在书上涂划、做习题,不撕页裁剪,如发现污损,按章赔偿。
4、教师可借12册,借期180天(可根据本校情况研究决定),超期借阅需办续借手续(以一次为限)。
5、资料室书刊资料只供在室内查阅,不得携出室外。资料原则上不外借,如有特殊需要,可短期借用,但需在指定期限内归还。
6、资料复印,有本室工作人员办理。
7、严禁私自剪裁,夹带读物离室。
8、资料用完后,请自觉放回原处。
9、教师资料室计算机,只供检索和网络查询,不作他用。
10、保持室内安静、整洁。
11、教职工调离,必须归还所借书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