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小周,男,今年10岁,就读于小学三年级。家中母亲生了二胎,父亲平时工作较忙,与孩子沟通比较少。随着对孩子的了解,我发现在这个孩子身上主要出现了以下问题:
做事无持续性,自我约束力不强,课堂上说话比较大胆,小动作不断。课间喜欢和同学玩闹,经常从家中携带与学习无关的东西赠送同学,习惯性偷偷拿取别人的东西。没有反省自我的意识,知错不改,同样的错误一犯再犯。
二、原因分析
小学生的偷窃行为,其原因很复杂,有家庭、社会、自身等多方面的因素,但心理因素是主要的原因。针对小周同学出现的这些情况,我进行了多次家访,找他父母谈心,寻求同事们的帮助,经过仔细调查分析,问题主要来源于以下几方面:
(一)家庭教育缺位
父母与孩子朝夕相处,是孩子的抚养者和监护者,是孩子道德行为的启蒙老师,父母的言行对孩子有决定性的影响。如果父母的教育方式不当,正确引导不够,就会引起孩子行为的偏差。由于小周父亲平时总忙于工作,对孩子的生活学习关注较少,母亲忙于照顾妹妹,有时对犯错后的小周又打又骂。这样单一的粗暴打骂责罚和冷漠的不闻不问教育方式,则导致小周“偷拿”问题日趋严重。
(二)社会环境影响
小学生年龄小,思想幼稚,极易受周围环境和社会不良因素的影响。学校周围商店里琳琅满目的学习用品如同“玩具”,对小学生来说是个诱惑,有的孩子的物品款式奇特新颖,还特意显示给别人看;有的孩子总把自己的新物品摆在显眼的位置,给犯错的孩子提供可趁之机。一些影视作品大肆渲染偷盗的情节以及“大老板”作风,受其影响,像小周这样的孩子小小年纪便充“大老”,以此为荣。
(三)自身心理问题
1.占有心理:小学生自我意识尚不完善,只要看到自己喜欢的东西就想据为己有。分析原因跟孩子的早期教养有关。小周在幼儿时期自我意识尚未形成,缺乏“物归原主所有”的观念,常常把喜欢的东西随意拿过来,而父母也不以为然,任其发展。之后随着年龄增长,自我意识逐渐加强,就容易出现偷窃行为。
2.妒忌心理:小学生年龄小,是非判断能力很弱,而且理性思维水平不高,不能正确的评价自我和他人,当认为不公平时,就会错误的产生妒忌心理,采取不当的方式来寻求心理平衡。如小周虚荣心强,别人有的他也应该有,家长不能满足他,他就想通过偷这种错误的方式把别人的东西占为己有。
3.炫耀心理:小学生的自我意识不稳定,他们经常将自我的价值等同于自己所拥有的东西,向别人炫耀自己的东西以昭显个人价值。小周不仅经常从家里带一些新奇的玩具送给同学,而且在教室还偷拿别人的物品带回家。
三、解决措施
1.尊重学生,保护学生的自尊心
尊重和信任学生是消除教育盲点的基础。我发现,小周偷窃别人东西后,并没有认识到偷窃行为的严重性,事后即使在同学的议论和老师的批评中,仍不肯承认错误,十分好强。这孩子的心理是不完整的,在处理时一定要注重方式方法,本着保护他的自尊出发,绝不能以简单的打骂、羞辱、吓唬等极端措施,让孩子更加抵触和背离。其实,小周极度渴望能有一个人成为他的理解者,特别是老师的信任。因此,每次我都没有在全班同学面前点名批评他,而是在平时试着和他建立友好师生关系,课间经常找他聊聊天,使他认识到自己只不过犯了一点错误,是可以改正并不再犯错的。
2.家校共育,加强学生心理辅导
许多孩子的不良行为都是家庭教育失当造成的。因此当孩子出现偷窃行为时,我耐心地和家长一起分析问题,找出原因,统一看法,有效地做好孩子的转化工作。我多次找来小周父亲,指出孩子是需要陪伴和关爱的,对于孩子屡犯的偷窃行为一定要重视,既不能放任不管,也不能过于严苛,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也需满足孩子合理的要求。
3.防微杜渐,提高学生法治意识
青少年法治教育一直被摆在学校工作的重要位置,所以培养小学生的法治意识,提高小学生的法治素质,势在必行。对小学生进行法治教育的首要意义在于预防未成年违法犯罪。卢梭说过:“人生当中最危险的一段时间是从出生到十二岁,在这段时间中还不采取摧毁那种错误和恶习的手段的话,它们就会发芽滋长,乃至以后采取手段去改的时候,它们已经是扎下深根,以致永远也把它们拔不掉了。”因此在平时教学中,我注重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内容上相互渗透,有机结合。多利用班会课,开展法律讲堂。针对班级存在的问题,及时开展有效的法治教育,将学生的不良行为扼杀在萌芽状态。对于小学生进行法治教育,还应该尽量避讳不利于小学生身心成长的内容,防止适得其反,要从正面进行积极诱导,增强小学生自觉抵制不良影响的能力。
四、教育效果
经过多次发现问题,及时分析小周心理,沟通交流以后,小周渐渐有所收敛,并把注意力逐步转向学习。好几次我担心小周会再度犯错,因此平时无论在课上还是课后,我都十分关注他的言行,经常提醒他,跟他普及一些法律知识,让他有一定分辨是非的能力。纵观整个学校班级,偷窃事件总是难免的。当然,这里的“偷窃”与法律意义上的偷窃有所不同。小学生自我意识还不够明确,他们的“偷窃”只能算是一种不诚实的占有行动。然而,不管是何种意义上的“偷窃”,都是不良品质的表现,都应该及时地进行矫正。
当学生存在行为偏向时,我们有责任有义务去教育他们,把他们从迷途中拉回来。作为教师应该全身心爱学生,分析学生犯错心理,科学进行法治教育,我们祖国的花朵不仅要在“爱”的雨露下茁壮,更应在“法”的阳光下盛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