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武进区教育系统学校绩效工资
改革的实施办法(试行)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发〔2018〕33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18〕27号)等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参照《关于深化常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绩效工资改革的实施办法(试行)》(常教人〔2019〕2号),结合当前武进区教育系统学校绩效工资管理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核定总量,优化结构。坚持教育优先保障战略,强化顶层设计、整体统筹,根据教育发展需要,进一步优化绩效工资项目结构,核定绩效工资总量。
(二)统筹联动,动态调整。建立中小学教师与公务员 工资收入水平的比较分析和长效联动机制,公务员普遍发放奖励性补贴时,统筹考虑义务教育教师;公务员调整工资待遇时,相应调整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同时统筹考虑高中教师奖励性补贴和工资待遇。
(三)分类管理,精准激励。根据不同类型、不同学段学校特点和发展实际,强化“分类管理、精准激励”分配理念,完善
符合教育教学特点的绩效考核和分配办法。
(四)科学规范,公平合理。教育主管部门加大统筹力度,全面落实收入分配自主权,加强有效监督管理。坚持优绩优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健全完善符合学校实际的内部收入分配办法。
二、实施范围
武进区教育系统公办中小学在编人员。
三、绩效工资构成
学校绩效工资采取“1+X”方式核定。其中:
(一)“1”是指公益绩效。主要体现学校共性公益特点,根据学校履行基本教育职能情况确定,纳入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核定范围。
(二)“X”是指专项绩效。主要体现不同类型、不同学段、不同岗位、不同贡献的分配要求,完善现有绩效工资分配结构和项目,具体包括:学段差异绩效、办学质量绩效、增量服务绩效、校长履职绩效、人才成长绩效、人才贡献绩效、集团办学绩效等。专项绩效纳入学校工资总额管理。
根据教育教学发展变化,经教育、人社、财政等部门同意,可适时调整专项绩效具体项目。
四、绩效工资核定办法
(一)公益绩效
义务教育学校根据《关于印发〈常州市武进区义务教育学校
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武人发〔2009〕49号)规定,核定公益绩效工资总量。非义务教育学校根据《关于印发〈常州市武进区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武人社〔2012〕26号)规定,核定公益绩效工资总量。
(二)专项绩效
1.学段差异绩效。主要依据不同学段、不同类型学校办学特点和要求,建立差别化绩效分配机制。根据不同学段确定不同的绩效奖励标准,其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学段差异绩效原则上逐步分别按照不低于区级义务教育学校基准线的5%、7%、10%核定总量。学段差异绩效工资由区教育局报人社、财政部门审批后实施。
2.办学质量绩效。根据区教育局对学校办学水平、教育教学质量考核的结果,核定绩效总量,报区人社、财政部门审批后实施。义务教育阶段:根据区核定绩效总量,区教育局按相关办法统一考核,核定各校总量,各校按考核办法发放;高中教育阶段:绩效奖励按校核定总量,另外增核高考专项绩效和技能竞赛专项绩效,各校按考核办法发放。
3.增量服务绩效。主要针对学校为优化教学、提升品质、落实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而实施的课后辅导、寄宿生管理等增量服务,根据《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苏教基〔2018〕24号)要求,由区人社、财政部门根据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内容、时长等情况,适当增核绩效工资总量。寄宿生管理按区人社、财政部门规定适当增核相关学校绩效工资总量。
4.校长履职绩效。根据校长职级制改革要求和校长履职情况核定校长履职绩效总量,报区人社、财政部门同意后实施。校长履职绩效由区教育局考核发放。
5.人才成长绩效。主要针对在“三名工程”等教育教学优秀人才培养项目中获得相关荣誉或在教育教学比赛中获得较高奖项的人才,建立奖励制度。按《武进区优秀教育人才奖励办法(试行)》(武办发〔2019〕116号)文件执行。
6.人才贡献绩效。主要针对在教育教学研究中取得重大成果、在示范引领中发挥积极作用、在提高学生综合素养中取得突出成绩的人才,建立褒奖机制。由市、区教育局按年度或培养周期考核认定后,核定到相关学校。按《武进区优秀教育人才奖励办法(试行)》(武办发〔2019〕116号)文件执行。
7.集团办学绩效。主要依据集团化办学对推动区域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成效,建立相配套的激励机制。根据集团办学形式、办学质量等因素核定集团办学绩效总量,报区人社、财政部门同意后实施。集团办学绩效由区教育局考核发放。
五、组织实施
1.稳步扎实推进。改革工作在区人社、财政部门统筹指导下进行,建立完善三方联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区人社局负责加强对薪酬制度改革工作的业务指导;区财政局负责优化支出结构、保障各项经费;区教育局加强对绩效工资改革工作的统筹协调,合力推动改革工作平稳有序实施。
2.规范工作程序。区教育局根据本实施办法细化完善相关配套办法和工作方案,严格核定程序,周密组织实施。区教育局提出各学校绩效工资总量分配意见,报区人社、财政部门审批后实施,各校可在核定总量范围内进行考核发放。
3.强化激励导向。区教育局指导学校进一步完善内部考核,优化分配制度,实施精准激励。各校考核发放办法报备区教育局同意后实施,注重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教学工作量饱满和教书育人成果突出的教职工倾斜。
4.严肃工作纪律。各学校严格执行工资制度,严禁超核定总量发放,对于违规发放的单位,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上级部门对绩效工资改革有新规定时,依据新规定执行。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办公室
2021年1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