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及有关学校:
为进一步深化学校分配制度改革,完善绩效考核评价工作,激发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关于深化武进区教育系统学校绩效工资改革的实施办法(试行)》,现就中小学深化绩效考核提出如下意见。
一、公益绩效
关于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
(一)考核内容:年度考核中德、能、勤、绩、廉等方面。
(二)考核办法:按教育局关于教职工年度考核要求执行。师德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因受处分年度考核未定等次人员不发。年度考核基本合格或待岗时间在半年之内的人员减半发放。长病休人员按原奖励性绩效工资规定执行。
(三)发放方式:按档案工资额度考核发放。
二、专项绩效
(一)考核原则
1.绩效性原则
坚持向“班主任、超工作量教师、优秀教师”倾斜,充分体现“多劳多得、绩优多得、责重多得”,适当拉开差距,不得平均发放。
2.导向性原则
体现有利于调动广大教职工积极性、有利于促进教师成长发展、有利于促进学校和谐发展的价值导向。
3.改革性原则
学校要根据自身特点、历史文化、发展要求统整好原有各类考核奖励办法,制订新的绩效考核方案,要充分体现学校改革发展的要求。
4.稳定性原则
坚持客观公正,充分发扬民主。绩效考核方案要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要把握好改革力度和群众承受程度的关系,要得到大多数人员的拥护,确保平稳实施。
(二)考核内容
1.办学质量绩效。办学质量绩效是“专项绩效”的主要组成部分,面向全体教职工,主要考核工作量和工作实绩。学校可根据《关于常州市武进区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发放的指导意见》(武教人〔2009〕30号)和《关于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非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的指导意见》(武教人〔2012〕10号)文件精神,设立考核奖励项目。
2.学段差异绩效纳入办学质量绩效考核。
3.增量服务绩效可纳入办学质量绩效考核。
4.校长履职绩效、人才成长绩效、人才贡献绩效、集团办学绩效等按相关规定和文件执行。
(三)考核办法
“办学质量绩效”由教育局对学校考核后核定绩效总量,学校根据新的绩效考核方案考核分配。新方案相关要求为:
1.班主任考核
班主任津贴标准为:小学600元/月,初中900元/月,高中1200元/月,全年按10个月计发。另外,分别按小学300元/月,初中300元/月,高中300元/月标准在学校总量中提取考核奖,对班主任进行考核发放。普通高中可以根据学校实际适当提高标准。
2.职务考核
担任学校中层干部、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备课组长等职务,根据不同岗位发放职务津贴和考核奖。中层副职津贴和考核奖原则上参照班主任标准,中层正职标准上浮20%,其他职务及兼职标准学校自定。全年按10个月计发。
3.编制教师和备案聘用教师统一考核发放。
4.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发或减发办学质量绩效:
①师德考核不合格不发;
②长病休人员不发;
③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因受处分年度考核被确定为未定等次人员不发,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减半发放;
④待岗时间在半年之内的人员减半发放;
⑤病假、事假、旷工等按学校规定减发;
⑥按规定不发和减发的其他情况。
5.借用人员的办学质量绩效由借用单位考核,办学质量绩效奖励由原所在单位负责发放。
三、工作要求
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全区教师队伍建设和广大教职工切身利益。各校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校要成立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成员由其他校级领导、中层干部代表、教师代表组成,其中教师代表不少于领导小组总人数的30%。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绩效考核方案的制订和绩效考核工作。
2.做好政策宣传。各校要做好深化绩效工资改革的政策宣传,引导教职工理解支持改革,正确看待绩效工资的差距,化解实施过程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维护教职工队伍稳定,激发教职工工作积极性。
3.修订完善方案。各校要按教育局相关文件精神,修订完善学校绩效考核实施方案。考核方案在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由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实施。
4.严肃相关纪律。绩效工资专款专用,不得在规定的绩效工资总量以外以任何名义自行发放津贴、补贴和奖金。各校要健全考核制度,规范考核程序,优化考核办法,进一步增强考核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考核过程要公开透明,考核结果要公示,接受广大教职工的监督,对考核、分配、发放中持有异议的情况,学校要及时做好复核和申诉的答复工作。对在绩效考核中违反规定程序、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将严肃处理。
四、其他
1.本意见从2019—2020学年度起执行。
2.本意见解释权属教育局。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
2021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