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
考点主任: 陈 子
考点副主任: 壮中明 陈彩云
巡 考: 壮中明 陈彩云 黄曙英
后 勤: 王成伟 薛超一 曹东华
司发信号: 张玉清
监考教师:
王惠琴 赵玉亭 黄文红 蒋燕波 卞惠健 王鑫霞
郭凤娣 章一星 周小苏 朱金平 花萍华 王新梅
吕 青 黄小萍 杨丽华 王卓颖 陆志琴 陈晓瑜
王丽清 叶 红
试卷保管与装订:王素玉 贺 洁
保健人员:贺 洁
监考安排
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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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考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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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考证起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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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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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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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小苏 王丽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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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26001——14326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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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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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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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金平 杨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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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26031——14326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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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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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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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 青 黄小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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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26061——14326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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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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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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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志琴 叶 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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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26091——14326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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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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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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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鑫霞 王卓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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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26121——14326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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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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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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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惠健 花萍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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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26151——14326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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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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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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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惠琴 郭凤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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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26181——14326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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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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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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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文红 王新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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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26211——14326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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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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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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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玉亭 陈晓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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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26241——14326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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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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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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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燕波 章一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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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26271——14326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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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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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 智 楼
西 东
四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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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楼 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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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 楼 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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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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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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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六试 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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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七试 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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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八试 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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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九试 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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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试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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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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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试 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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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试 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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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试 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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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试 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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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试 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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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毕业考试科目时间表
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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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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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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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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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考教师诚恒楼二楼队室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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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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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考教师领数学考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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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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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考教师进场宣读《试场规则》,拆封试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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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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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填写姓名等,阅卷(但不得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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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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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数学(6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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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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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考教师领取英语试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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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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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考教师进考场,分发试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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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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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填写姓名等,阅卷(但不得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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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5——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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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英语(6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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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 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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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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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考教师领取语文试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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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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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考教师进考场,拆封、分发语文试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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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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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填写姓名等,阅卷(但不得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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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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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语文(10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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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考 守 则
一、监考人员要秉公办事,认真做好考试的监督、检查工作,对考生进行必要的思想教育,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既要严肃认真地维护试场纪律,又要热情和蔼地关怀考生。
二、监考人员在每科考试前20分钟(上午第一场提前30分钟)到考务办公室领取该科试卷,考前10分钟(上午第一堂考试前15分钟)预备铃响后组织考生进入试场,对号入座。上午第一堂考试前宣读《试场规则》,然后当众拆启试卷封签,分发试卷。分发试卷时要认真检查是否有分发错误或漏印试题等问题,如有上述情况,应立即向考点主任报告,采取措施及时处理。
三、每科考试开始后,监考人员要逐个检查考生准考证号与试卷上填写的号码是否一致,考生与准考证照片是否相符,发现问题及时向考点主任报告处理。
四、监考人员发现考生舞弊,应如实填写试场情况记载表。
五、监考人员对试题的内容不作任何解释,但考生对试题印刷文字不清之处提出询问时,应予当众答复。
六、监考人员发现考生身体不适或患病,应及时通知试场外的工作人员陪同考生去治疗,不能坚持考试的,应劝说考生停考。
七、监考人员在试场内不准吸烟、阅读书报,不准谈笑,不准抄题、做题,不得将试卷传出试场。
八、考试终了前10分钟,监考人员可以提醒考试注意。考试终了时间一到,应终止学生答卷,一名监考教师收卷,另一名监考教师监视考生。按准考证号顺序,依次整理试卷(缺考生的试卷,由监考人员代填上准考证号,并在总分栏内注明“缺考”二字)。仔细清点份数(包括空白试卷应30份),将试卷送到考务办公室装订、密封(装订前先核对准考证号顺序,无误后按规定装订、密封),认真填写试卷袋封面,送交考点主任验收。
九、监考人员有权制止非本场的监考人员以及其他人员进入试场。
十、监考人员工作失职或以任何形式徇私舞弊,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
试 场 规 则
一、考生进入试场时,只准带必需的文具,如钢笔、铅笔、橡皮、圆规、三角板、没有任何文化资料的垫板等,不得携带任何书籍、报纸和稿纸(草稿纸由考点统一发放)、计算尺、计算器等。
二、考生在考前预备铃响后进入试场,按班主任手册上的顺序就坐。
三、考生进入试场拿到试卷后,可先在试卷规定处写上学校、班级、姓名和座位号,考试铃响后才能答题。
四、考生迟到十五分钟不得入场,考试开始三十分钟后才准交卷出场。
五、考生对试题内容有疑问时,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如遇试卷分发错误或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询问,监考人员应当众答复。
六、考生答题一律用蓝、黑墨水钢笔或铅笔书写,字迹要清楚,并要答在试卷上,否则无效。试卷装订线内不能答题。
七、考生除在试卷的规定处填写自己的学校、班级、姓名和座位号外,不得在别处作任何无关答题的标记。
八、考生在试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独立答卷,不得作弊,交卷后不得在试场附近逗留、谈论。
九、考试终了时间一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坐在座位上等待监考教师收卷,离开试场时不得将试题和草稿纸带走。
十、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试场纪律,对违反纪律者,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扣除试卷部分分数、试卷作废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