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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武进区2017年春学期各学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发布日期:2017年03月31日     点击次数:      作者:金文娟     来源:

 

关于做好武进区2017年春学期各学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认定和政府资助经费申办等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及有关学校:
    根据《关于印发常州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常教计〔2012〕47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政府资助的通知》 (常财教〔2014〕7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武进区2017年春学期各学段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定和政府资助经费的申办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7年春学期各学段新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一)认定条件和原则
同于2016年秋学期各学段相关通知的具体列项。
(二)认定对象和方法(各学段具体对象范围同于2016年秋学期相关通知所示范围)
1.2016年秋学期困难认定审定名单内家庭经济情况无变化的学生可“续认定”原等级;
2.普通高中2016年秋学期困难认定审定名单内有困难程度变化的学生可“新认定”等级;
3.2016年秋学期困难认定审定后出现新增的、学校春节走访中新发现的其他符合本学段政策资助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按实际困难情况完成“新认定”。
(三)认定材料(新增认定对象提供完整材料、普高需改变认定等级学生提供相关材料)
1.每生提供家庭成员户口簿原件(户主页、父母页、本人页和学生全部兄弟姐妹页);
2.每生填报《困难认定申请表》和《家庭情况调查表》纸质稿原件(正反面打印)
3.递交各类困难证明原件
 ①持有低收入证件的经济困难家庭子女
城乡居民低保证、特困职工家庭救助证、低保边缘困难家庭救助证原件(证件封面、其持证人页、证件涵盖家庭成员信息页和市、区民政局盖章的本年度本季度审批印章页);
持有其他证件的家庭经济实际困难学生需提供证件封面、持证人页和情况登记页)
A.孤儿:民政部门发放的《儿童福利证》或《三无供养证》、《五保供养证》原件;
B.残疾学生:残联发放的本人《残疾人证》原件;
C.烈士和因公牺牲军人、警察子女:烈士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
D.父或母为残疾或亡故致经济困难家庭的子女:
  残联发放的父或母的残疾人证原件;公安局、派出所出具的居民死亡注销户口证明原件。
其他情况致实际经济困难家庭的子女
 A.班主任近期上门家访后出示较详细的家庭经济困难说明原件(须加盖学校公章);
 B.父母所在单位开具的2017年1-3月期间月收入证明原件(须加盖出证单位印章);
     C.各类实际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证明材料原件(以下具其一即可):
     a.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户:相关部门出具证明原件;
 b.因至亲家人患重大疾病致经济困难家庭:近两年内医院诊断证明、出院小结等原件;
     c.父母失业致经济困难家庭:江苏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全部信息页、顺序记载页);
 d.因重大突发事件致经济困难家庭:派出所、交警或其他责任单位出具的证明原件;   
 e.父母离异的单亲且经济困难家庭:离婚证、民事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原件;
 f.家庭月总收入低致经济困难家庭:所在乡镇、街道或社区、单位出具相关证明原件。
(四)认定流程
    1.各校须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学校的相关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实行校长负责制,由一名校级领导具体分管,由教导处(政教或德育、学生或学工处)主任、团委、年级组长、学生代表等担任认定评议小组成员,进行具体的认定组织和审核工作。
2.3月7日前,各校充分做好相关资助政策宣传、普及工作。组织多渠道向全校学生及家长、全体教工宣传本学段国家助学政策,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引导学生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信息,同时布置启动全校本学期困难认定工作。
3.3月15日前,在组织广泛宣传、家访调查、全面了解的基础上,学校核实续认定学生信息,组织本学期新增申请困难认定学生认真如实填写正反面打印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政策助学金申请表》(以下简称《认定申请表》)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以下简称《情况调查表》),并指导、明确相关证明材料和民政签章等的标准要求。
4.3月25日前,各校收集新增学生《认定申请表》及《情况调查表》签章后的纸质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汇总本学期全部续认定、新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组织校困难认定工作小组对照困难程度认定标准,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核、评议,要有一定数量学生代表参与,确保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
困难程度分类建议: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不得将祖辈计算在内,根据学生家庭所持困难证明和其至亲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情况,分别界定为“特别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类。(比如我区城区学校申助学生家庭困难程度可基本参照当前城区低保、低保边缘户和最低月工资收入标准评定: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730元/1460元/1770元内),如遇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家庭遭遇重大突发事件等因巨额支出而致实际特殊困难的情况,可适当调低一档界定
    5. 4月3日前,工作小组认定过的全部困难学生,学校按年级班级顺序排列,认真填报本学期《困难学生认定和政策助学金申办情况学校汇总表》(以下简称《学校汇总表》)相关信息,以每个新增申报学生为单位,建立以“学校简称+班级、姓名”命名的独立电子文件夹,留存学生困难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件,尽早返还学生本人全部证明材料原件,建立本学期新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电子信息档案;并将《学校汇总表》的电子表和纸质签章表、新增困难认定学生的困难证明材料电子档案、《认定申请表》和《情况调查表》的纸质签章表(正反面打印、按照班级顺序排列)报送所武进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签章。
6.4月6日前,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校上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电子信息档案、《认定申请表》、《情况调查表》和《学校汇总表》,进行困难认定复核、签章,中心统一留存复核签章过的三表扫描件,并及时反馈复审结果、返还纸质个人申报表给各校。  
7.4月14日前,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完成确认和信息资料汇总工作后,填写《学生困难认定和政策助学金申办汇总表》(以下称《汇总表》),将电子表和签章纸质稿的扫描件一起上报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邮箱便于综合汇总存档。
二、2017年春学期各学段政策助学金申报汇总工作
 (一 )申报汇总对象:经学校困难认定工作小组评议确认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部学生。
 (二)各学段资助标准:
  1.学前教育政府资助经费:按合格园收费标准.
  2.义务教育生活补助经费:小学生每生本学期750元、初中生每生本学期1000元。
3.中职教育、普高国家助学金:中职教育学生每生本学期1000元;普高学生每生本学期按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1500/1000/500元三档标准申报。
 (三)申报汇总办法:
1. 专栏申报新增学生在本人《认定申请表》内所设专栏填报相关申请信息即可。
2. 公示上报:学校将拟资助学生名单以适当方式在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同步在《学校汇总表》相关申办政策资助专栏内仔细填写并复核信息后上报。
3.区复核汇总送审:区资助中心要对各校上报的各类表式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件复核,并在汇总填报《汇总表》时,注意填报相关政策资助专栏内对应的信息,打印复核无误的纸质稿加盖公章报财政部门审核。
4. 区反馈: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时将财政部门审核确定的本学期各类政策资助学生名单、资助金额等通知到各学校。
5. 系统录入:各校将复审通过的学生相关信息录入“江苏省资助业务管理系统”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具体时间及操作要求另行通知。
注2:电子文档报送格式及要求:
   (1)报送总文件夹请命名“学校+2017年春学生资助上报材料”,发送压缩包。
   (2)学校上报材料内建“新增困难认定”和“2017春汇总表”两个独立文件夹。
  (3)新增学生个人困难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或照片件需逐一标注材料名称,并以每生个体为单位建独立子文件夹放置,子文件夹标注清“学校简称+年级班级、姓名”。
 
附件2:义务教育学生2017年春学期困难认定和生活补助经费申办登记表(表1、2
附件3:普高、中职教育学生2017年春学期困难认定和国家助学金申办统计汇总表(表1、2、3)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
2017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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