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度义务教育学校
办学水平现场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义务教育学校:
为全面落实《关于印发〈2015~2016学年度武进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水平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武教基〔2015〕49号)精神,区教育局将对全区义务教育学校(不含原戚区义务教育学校)2015~2016学年度办学水平进行现场考核,为确保考核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2016年5月底
二、考核方式:
1.学校自评自诊与局行政考核相结合;
2.日常检查与集中考评相结合。
各校务必对校务管理、队伍建设、素质教育、教育教学管理、安全管理、宣传与档案管理、后勤管理、特色建设等工作系统分类梳理,提供原始客观的过程性材料备查。(未纳入《武进区2015—2016学年度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水平现场考核内容》的内容本次现场考核不作要求,具体见附件)。自评工作要求在5月23日前结束。区教育局将于5月24日开始进行分组现场集中考核。具体日期另行通知。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准备
2015~2016学年度武进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水平考核,是我区义务教育学校贯彻落实教育部《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和《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工作的大检阅,各校要高度重视,认真准备。在认真学习评估细则的基础上,认真做好自评自诊工作。
2.实事求是,客观真实
各校要正确认识武进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水平考核工作,要充分发挥考核工作的正确导向,并以此提升学校管理,促进学校内涵发展。考核过程中,坚持实事求是,提供材料必须是原始的真实的,要能全面客观的反映出一年来学校的管理状况和办学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