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区中小学幼儿园优秀教师“梯队”建设
调查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及有关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优秀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优秀教师的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经研究,决定对全区各单位优秀教师“梯队”建设情况进行调查统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及对象
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教研室、电教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等事业单位,经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正式发文评选并获得相关优秀教师专业发展称号的在职在岗教师。民办学校和乡镇幼儿园中,本单位正式聘用的非公办教师如有获得相关称号的也需统计。
二、统计称号种类
称号由高到低依次为:江苏省特级教师、常州市特级教师后备人才、常州市学科带头人、常州市骨干教师、武进区学科带头人、武进区骨干教师、常州市教学能手、常州市教坛新秀(被评为职教系统相应优秀教师称号的,在备注栏内注明“职教”)。
三、统计要求
1.统计对象如获得多种优秀教师称号的,以最高、最后获得的称号填报,不得重复统计。
2.以校(园)为单位,汇总填写时必须从高到低,对本校全体填报对象归类整理。
3.填报对象不得漏报、错报;信息汇总必须准确无误。
4.外出交流、挂职等人员统计在派出单位内;借用或交流在局机关或直属事业单位填报对象,由原工作单位负责填报统计。
近几年本单位如有作为市特后、省特级培养对象的人员请在备注栏中标注“培养对象”。
四、上报时间方式
以校为单位,于3月4日前将统计表纸质一份级U盘交区教育局1108室。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