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上级教育部门有关文件精神,拓宽我校工会会员的情意表达渠道,确保会员话有处说、怨有处诉、难有处解、事有处办,把会员反映问题和表达诉求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向全体工会会员公布本校工会工作机构的通信地址、电子信箱、投诉电话、接待会员的时间和地点、所诉问题及处办进展与结果,方便会员表达诉求,便于查询所诉事项或所反映问题的处办情况与办理结果。
第二条 要充分利用公众信息网络资源,建立健全工作信息系统,实现会员反映问题或是会员诉求事项的互联互通,为会员提出和反映问题、查询会员诉求事项的进展情况提供便利条件。
第三条 认真落实会员的决策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完善重大决策和事项听证制度、各类信息的公开发布制度及各种监督制度,不断拓展会员的监督渠道,积极搭建会员信息平台。
第四条 适时采取会员恳谈会、说事日、舆情室、悬挂会员意见箱等形式方便会员反映和提出诉求事项。
第五条 定期、不定期地组织我校工会会员代表进行座谈,发挥他(她)们紧密联系全校会员的重要作用和优势,及时了解、听取每位会员的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 我校工会会员诉求表达机制建设工作纳入工会工作年度考核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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