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第七批中小学教坛新秀基本条件
(同时具备)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修养,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教育质量高,课堂教学水平突出,获得家长和学生的好评。
2.职校、高中、初中教师必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幼儿园教师必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具有初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和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教龄2-5年(2013年8月之前、2010年8月以后从教)。
3.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学生满意度较高(非校事业单位、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小学1-3年级免测)。
4.积极参加见习期新任教师上岗培训和其他继续教育培训,较好地完成培训任务,每年培训不少于72学时。
5.积极参与学生思想政治和心理健康教育,关心爱护学生,能针对学生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采取切实有效手段,对学生进行德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担任班主任或团(队)辅导员工作,或指导综合实践活动1年以上并取得较好效果(获区级及以上优秀班主任者,优先推荐);音体美等学科教师能对学生进行特长训练并取得较好成绩。
6.从事本专业或相关学科的教学工作,工作量饱满。具有较好的教学基本功,能较好贯彻执行“教学常规”,教育教学实绩明显。在校际开过公开课或实验课,获得好评。
7.积极参加教育教学研究和培训活动,每学年撰写教育教学案例分析、教育随笔、教育叙事故事等文章或论文至少1篇。
8.长期坚持在农村或偏远地区执教的教师优先推荐。
常州市第七批中小学教学能手基本条件
(同时具备)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师德修养,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教育质量高,课堂教学水平突出,获得家长和学生的好评。
2.职校、高中、初中教师必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幼儿园教师必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具有初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和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教龄4-8年(2011年8月之前、2007年8月以后从教)。
3.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学生满意度较高(非校事业单位、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小学1-3年级免测)。
4.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培训,较好地完成培训任务,每年培训不少于72学时。
5.具有较丰富的学生工作经验,关心爱护学生,能针对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采取切实有效手段,对学生进行德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担任班主任或团(队)辅导员等其他管理工作,或指导综合实践活动不少于3年,所带班级(团队)或指导的综合实践活动获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或本人获校级及以上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等荣誉称号(获区级及以上优秀班主任者,优先推荐);音体美等学科教师能对学生进行特长训练并取得突出成绩。
6.从事本专业或相关学科的教学工作,工作量饱满(校长、副校长、中层干部任教周课时数分别为同学科教师标准工作量的1/4、1/3、1/2以上)。在学科教学中经过一个循环教学或在毕业班任教一年以上(小学在低年段或中年段或高年段经过一个循环教学)。逐步形成正确的教育理念,具有一定的教学改革能力和有效措施,所任学科学生无过重课业负担,教学效果显著。在校际之间开设过公开课、示范课或实验课,并开设过辖市区级公开课,获得好评。
7.有较强的教科研意识和能力,勇于探索创新,积极参与校级及以上教学改革实验或课题研究,并有阶段总结。
8.近三年内在市级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案例分析、教育随笔、教育叙事故事等文章或论文至少1篇,或在市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论文评比(含教育年会)中获三等奖及以上论文至少1篇。
9.长期坚持在农村或偏远地区执教的教师优先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