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温与体温计使用常识
一、人的体温有关常识
体温是指机体内部的温度。体温高于正常称为发热,37.5~38℃为低热,38~39℃为中度发热,39~40℃为高热, 40℃ 以上为超高热。体温高于 41℃ 或低于 25℃ 时将严重影响各系统(特别是神经系统)的机能活动,甚至危害生命。
人体的温度是相对恒定的正常人在24小时内体温略有波动,一般相差不超过 1℃ 。早晨体温略低,下午略高。运动、进食后、妇女月经期前体温稍高。
二、体温计的使用方法
使用前用 75% 酒精或清精片消毒,攥住体温计尾部,用力使劲甩几下,将水银柱甩到 35.5 ℃以下。把体温计感温泡(能看到有光亮水银的一端)夹在腋下,时间3分钟,拿出观察。
腋下温度比口腔低 0.5℃ 。你要登记上报的体温=腋下温度+ 0.5℃ 。
吞食水银有生命危险。小孩不能单独用于口腔测体温,必须在大人监护下使用。
由于感温泡的玻璃较薄,应避免过剧震动。体温计破损严禁使用。同学们在使用中如出现破损,应立即报告老师作紧急处理,并对水银加以回收,以防止中毒和污染环境。
在测量体温前凡影响实际体温的因素(如饮开水或冷饮等)均应避免。玻璃体温计最高温度值是 42 ℃,因此在保管或消毒时温度不可超过 42 ℃,因此,不可将体温计放入热水中清洗或用于测量水或别的物体的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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