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常州市第四届学校主动发展优秀项目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局属各学校:
为深入实施学校主动发展工程,进一步提升学校主动发展能力,现就开展常州市第四届学校主动发展优秀项目评选活动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全市所有中小学、职业学校和幼儿园。
二、项目条件
1.参评项目要符合国家教育方针,符合教育改革与发展方向,针对教育教学改革的重点难点和热点,突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2.参评项目应是学校主动发展规划中的项目,应是经过实践验证、时间积累的项目,应是具有先进性、创新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等特点的项目。
3.参评项目可以从课程建设、课堂教学、考试评价、学生发展、教师发展、学校管理、学校科研、教育信息化、课程基地建设等不同角度切入,宜小、细、精,忌大、空、虚。
4.参评项目在实施后多数学生获益,教师获得成长,学校面貌发生积极变化,并取得显著的教育成果,产生广泛的社会影响,能够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
三、推荐名额
见附件1。
四、评选程序
1.材料申报。凡申报优秀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对照申报条件,认真填写《常州市第四届学校主动发展优秀项目申报表》(见附件2)。各辖市、区所属中小学(包括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报送各辖市、区教育部门。
2.组织推荐。根据各校上报材料,各辖市、区教育部门组织评议,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推荐名额,遴选确认后进行汇总,将汇总表(见附件3)、申报表的纸质稿和电子稿及学校主动发展规划的纸质稿和电子稿报送市教育局。局属学校直接报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报送基教处,职业教育报送高职处,报送截止时间:2014年9月26日。
3.材料评审。市教育局将聘请专家组成评审小组,负责第四届常州市学校主动发展优秀项目评选工作。参评项目分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和职教等五个组,奖项设置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按比例评出本次优秀项目的等第。
4.发文表彰。将经评审小组确定的常州市第四届学校主动发展优秀项目名单,在市教育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周。在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将由市教育局发文表彰。
5.集中展评。市教育局将举行常州市第四届学校主动发展优秀项目报告会,对获得一等奖的优秀项目代表进行报告和展示,在区域范围内进行成果示范。由市教育局向获奖教师代表颁发证书。同时,将评选出来的优秀项目汇编成册,供大家学习借鉴。
五、工作要求
1.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学校主动发展工程是我市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与发展的重要举措。在学校主动发展过程中,涌现出许许多多优秀项目,这些项目变革学生发展、教师发展和学校发展的方式和路径。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本次评选活动,加强宣传和发动。
2.各地、各校要精心组织。对符合条件的发展项目,各地、各校要进行认真梳理,精心打磨,要能够清楚地表达“为何做”、“如何做”和“做得怎样”,不求理论的深度,但求实践的深刻以及实际发生的变化,让真正优秀的发展项目能够脱颖而出。
3.各地、各校要加强引领。各地、各校要充分认识本次评选活动的意义和价值,不断增强学校主动发展的意识和能力,充分发挥优秀项目的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不断丰富学校办学内涵,逐渐形成学校办学特色,为全市教育品质的提升奠定坚实的基础。
基础教育联系人:陆余平,联系电话:85681352,邮箱:7489951@{域名已经过期}。
职业教育联系人:杨力平,联系电话:85681371,邮箱:376670617@{域名已经过期}。
附件1:常州市第四届学校主动发展优秀项目评选名额分配表.xls
附件2:常州市第四届学校主动发展优秀项目评选申报表.doc
附件3:常州市第四届学校主动发展优秀项目评选汇总表.xls
常州市教育局
201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