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三届学校主动发展优秀项目方案
评选活动的补充通知
各中小学及有关学校:
为贯彻落实武教发〔2012〕4号《关于开展第三届学校主动发展优秀项目评选活动的通知》精神。为使各校项目设计更为科学、规范,更具科学性,现将有关要求补充如下:
1.学校主动发展优秀项目必须来自学校三年主动发展规划。
2.申报项目必须体现科学性、符合现代教育理论和教育法规)、创造性(有新意、智慧)、可行性(符合本校实际、有具体行动)、规范性(文字表达明确、清晰、可读)、实效性(促进学生、教师和学校发展有成效)。
3. 每所学校优秀项目申报一般不超过2个。
4.优秀项目方案完成后,需填写第三轮学校主动发展优秀项目设计申报表(见附件),在四月底前,将申报表和项目方案纸质稿一份交教育局主发委8006室,联系电话:86312681.联系人:郑国强。同时将申报表、项目方案电子稿发送至zdfz@{域名已经过期}。
以上通知,希遵照执行。
第三轮学校主动发展优秀项目设计申报表
申报单位: (盖章) 校长:(签名)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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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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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在“规划”哪部分?是怎样表述的(原文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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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内容在学校现状情况综述(目前已有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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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该项目三年预设主要目标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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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预设目标实施的主要举措(路径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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