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第四批武进区学科带头人及骨干教师
第二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及有关学校:
根据市、区教育局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参照《常州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管理暂行办法》(常教人〔2003〕15号)、《常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管理暂行办法》(常教人〔2003〕16号),为认真做好第四批区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第二年度的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武进区第四批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调外地、调出系统、因病或其它原因未参加考核的请在“考核汇总表”备注栏内注明,已被评为市第八批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并参加相关考核、享受相关待遇的,不再参加本年度本层次考核)。
二、考核时段
2009年7月至2010年6月。
三、考核办法
由所在学校对照常教人〔2003〕15号、16号文件的要求,组织第四批区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进行履行职责的述职,并把履行职责的情况采用一定方式在校园内公示。
四、上报材料要求及时间、地点
各校于3月10日(周四)一天内至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1108室上报《武进区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年度考核汇总表》(u盘及纸质材料一份)和《武进区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年度考核表》(纸质材料一份),过时不侯。
3.各学校要将区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考核支撑材料按顺序简装成册,由学校统一存放,复印件应由学校分管领导审核后签名并加盖公章,以备抽查。
各校要按要求认真做好区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年度考核工作,落实好相关考核责任人,督促区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区教育局将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对年度考核合格人员核拨教科研奖励津贴,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停发其当年津贴,并取消其荣誉称号。
武进区教育局
201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