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教育厅基教处
江苏省小学学籍补录时间安排:
10月11日 -16日二年级补录,
10月17日 -23日三年级补录,
10月24日 -30日四年级补录,
10月31日 - 11月6日 五年级补录,
11月7日 -13日六年级补录
附:基教科通知
义务教育学籍管理系统无户籍学生初始信息采集
郑重提醒:无户籍学生初始信息采集是为学校录入、区县审批无户籍学生信息而设置的规范化操作方式。由于所有学生最终必须获得自己真正的身份信息(否则不能参加高考),因此无户籍学生信息最终都将调整为真实身份信息。有鉴于此,学校务必慎用此种信息采集方式,尽最大可能要求学生办理身份证件,使信息采集一次到位,避免今后的重复工作。
1、 无户籍学生(不含港澳台侨胞及外籍学生)的初始信息采集,必须录入父母双方身份信息(包括身份证号码)。下列情形除外:父亲去世或失踪,可以只录入母亲信息;母亲去世或失踪,可以只录入父亲信息;父母去世或失踪,可只录入一位法定监护人信息(注:失踪须经公安部门认定方可生效)。父母离异仍须录入父母双方身份信息,并依法填写第一监护人信息。无户籍学生的“户籍所在地”、“户籍地教育主管部门”等信息与第一监护人属性一致。
2、 凡无户籍学生在江苏省内流动,转入学校必须依据父母身份证号从系统中发起转学流程,不得直接新建。无户籍学生取得学籍后,各项学籍异动管理均按正常规定执行,不得有任何歧视性行为。
3、 系统将严格按照身份证号规则查验每一位学生的唯一标识,禁止任何人为任何学生擅自编写身份证号码。违者一经发现,追究责任。此前,采用其他方式录入系统的无户籍学生信息,须按照第1条要求重新调整基本信息,调整截止时间: 2012年2月10日 。无户籍学生一旦获得正式户籍和身份证信息,学校应尽快为学生调整学籍信息。
4、 明年起,我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系统将实现与义务教育学籍管理系统对接,无户籍学生将另行考虑对接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