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进区义务教育阶段学业水平监测工作意见
(试行)
一、目的意义
根据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和《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有关精神,特制定《武进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业水平监测工作意见》(试行)。
实行学业水平监测是为了加强对学校的课程管理和质量监控,有效调控学校的教学过程,促进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是为了全面了解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监测原则
1.依法实施的原则。监测工作以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求通过监测准确把握全区基础教育的质量状况,为教育行政决策提供信息和依据。
2.基于课程的原则。质量监测的重要目的是判断学生在基础教育质量方面达到的程度。质量监测基于国家课程标准的要求来进行。
3.正确导向的原则。监测结果用于探索教育发展的规律、学生成长的规律,引导师生和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质量观,促进学生的健康发展。
4.科学规范的原则。监测过程保持高度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三 、监测目标
1.建立我区义务教育阶段质量动态监测标准。
2.完善我区义务教育阶段质量监测常态模式。
3.促进我区义务教育阶段质量持续稳定提高。
四、监测对象
全区义务教育阶段一到九年级部分学生。样本的大小由区教育局确定。
五、监测内容
监测内容以各学科课程标准为依据,考查学生的学习状况,重点考查学生的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并注重考查学生学习能力以及情感、态度、价值观的发展情况,兼顾不同层次学习水平和不同发展状态的学生,让每个学生都能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
具体监测内容根据省颁课程的要求涉及如下:
(1)小学学业水平监测内容从语文、数学、英语、品德与社会、科学、信息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9门科目中产生。
(2)初中学业水平监测内容从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生物、信息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13门科目中产生。
六、监测方法
采用常规模式与动态随机模式的方式进行,由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根据每学年实际情况具体安排。
七、监测结果
学业水平监测的结果不对外公布,主要用于对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学质量进行诊断评析,以发现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为切实解决存在问题提供决策依据。
八、组织管理
1.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业水平监测工作在区教育局统筹下,由教育局相关科室负责组织和实施。各中小学及有关学校负责实施和管理学业水平监测的具体工作。
2.切实加强学业水平监测的质量管理、过程管理和目标管理,以提高监测的效度和信度。
九、附则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各校要把学生学业水平检测与日常教学、教研活动有机结合起来,把学业水平监测作为加强教育教学管理、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实、抓好。
本细则由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解释。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
2011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