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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及重点推荐第九批常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年11月10日     点击次数:      作者:chenzi     来源:

武教人[2010]31  

关于转发市教育局《关于评选及重点推荐第九批常州市  

中小学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的通知》的通知  

各中小学及有关学校  

现将常州市教育局《关于评选及重点推荐第九批常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的通知》(常教人〔20108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希认真贯彻执行。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补充)  

1、根据武进实际情况,本批次我区不设“重点推荐”项目,不定“重点推荐”对象,各单位申报人员全部进入评选(考核)程序。  

2、原则上武进区学科带头人、常州市骨干教师申报参评常州市学科带头人;武进区骨干教师、常州市教学能手申报参评常州市骨干教师。  

3、职业类学校文化课和专业课教师均不参加本批次评选。  

二、评选条件中有关具体问题的解释口径  

1、条件中关于职称的任职年限数,必须是“满”规定的年数。例:中学学科带头人规定为中高3年,即必须是2007年及以前取得的中高。以此类推。  

2、条件中申报评选骨干教师的人员,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即必须是 197511日 以后出生的教师。  

三、评选工作要求  

各校须将文件精神传达到全体教师。本次评选申报,为教师对照条件自主报名,虽无名额限制,但条件、程序较以往有较多变化,必须逐项逐条认真研读文件,学校必须确定专人负责审核(具体条件见市局文件附件),特别是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和年龄条件的要求,不符合者不得申报。  

各学校要切实加强对本次评选活动的领导,坚持评选标准,规范评选程序,严肃评选纪律,确保我区推荐工作顺利进行。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各校务必于1122日(星期一,一天内)将《自主报名汇总表》(市局文件附件四,纸质一份,附U盘),交武进区教师进修学校。过时不候.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  

 20101110   

常州市教育局文件  

   

常教人〔201081  

                                                               

关于评选及重点推荐第九批常州市中小学  

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的通知  

   

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局属各单位及有关学校:  

  为进一步引导教师专业发展,加快优秀教师成长步伐,经研究,决定评选及重点推荐第九批常州市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推荐的界定  

  常州市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评选自第九批开始,改变评选方式和程序,增加重点推荐方式和程序。通过重点推荐的候选人,由专家委员会审核并由市教育局直接认定为市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无需参与评选程序。  

  二、评选及重点推荐的范围和对象  

  1.全市各中小学、幼儿园、民办学校、教师培训机构、教研机构及电化教育机构中符合条件的在职教师、专职教科研人员。  

  2.已评为江苏省特级教师、常州市特级教师后备人才、常州市学科带头人的教师不再参加评选、推荐;已获得常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称号的教师不再参加同级称号教师的评选、推荐。  

  3.辖市、区候选人原则上是所辖区域的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教育教学、教科研水平领先于同类人员并取得突出实绩的教师可参与评选或重点推荐;局属单位参与评选或重点推荐的候选人必须是本单位的优秀教师。  

  三、评选及重点推荐条件。详见附件一、二。  

  四、评选及重点推荐数量  

  常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约250名,学科带头人约100名,其中重点推荐教师比例分别为20%左右和15%左右。重点推荐教师分配名额见附件三。  

  五、评选及重点推荐程序  

  (一)重点推荐程序  

  重点推荐者条件:办学水平较高的学校和市、区教研部门。  

  1.学校依据推荐条件向教育行政部门推荐。  

  2.教研部门依据推荐条件审核学校推荐意见。  

  3.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所辖学校、教研部门重点推荐对象审核公示后,按推荐名额分配数量报送市教育局人事处。局属学校推荐对象由市教研室审核后按推荐名额分配数量报送市教育局人事处。未通过审核人员纳入自主报名评选名单。  

  4.市教育局组织专家委员会审核辖市、区及市教研室重点推荐对象并公示。  

  (二)评选考核内容及程序  

  1.评选考核内容  

  (1)教学综合素质考评。含教育教学理论、教材分析、教学设计、试题命制、课堂教学能力及信息技术应用考核等。教育教学理论、教材分析、教学设计、试题命制考核占100分,课堂教学能力、信息技术应用考核占100分。  

  (2)教科研能力考评。采用论文答辩的形式,满分为100分。  

  (3)参评材料。对照评审条件,体现参评人员的“骨干”或“带头”作用的具体材料。  

  2.评选程序  

  (1)教师自主报名。教师对照基本条件报名,不受名额限制。  

  (2)教学综合素质考评。①笔试:含教育教学理论、教材分析、教学设计、试题命制等,教师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封闭测试;②上课:笔试考核合格人员参加课堂教学能力考核(含信息技术应用。参与市精品课拍摄者在职评和五级梯队评选中,只能免一次课堂教学能力考核)。  

  (3)教科研能力考核。教学综合素质考评合格人员参加。参评教师提供3篇论文,进行现场论文答辩。  

  (4)个人申报。教学综合素质考评、教科研能力考评合格的教师进行个人申报。采取网上申报方式,材料扫描上传至相关网站。  

  (5)基层单位推荐。学校在教师个人申报的基础上,对照条件,对申报教师进行网上推荐审核。  

  (6)主管部门审核。各主管部门分别对所辖学校考核后推荐的材料进行审核,确保质量,将审核通过人员采用一定形式公示一周后,把汇总名册及申报材料从网上报送至市教育局人事处。  

  (7)市教育局组织开展网上评审。  

  以上(2)至(7)各环节具体事宜均另行通知。  

  六、申报学科  

  幼儿园统一为幼教;小学为语文、数学、英语、思品、科学、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综合实践、心理健康;中学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综合实践、心理健康。  

  七、材料报送  

  非重点推荐教师通过教学综合素质考评和教科研能力考评后,进入材料评审阶段,需提供以下材料(申报材料采用网络方式报送,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1.《常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呈报表》,《常州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呈报表》(附件六)。  

  2.《教学质量综合考核表》(附件七)、《政治思想考核表》(附件八)和《所任教班级学生满意度测评汇总表》(附件十)。  

  3.获奖证明、市精品课证明、教师职称证书、近五年年度考核表等。  

  4.代表本人学术水平的论文3篇(需有正式刊号和封面、目录、正文、封底)或论著1部(封面、目录、版权页)。骨干教师获奖论文需提供证书。  

  5.其他材料:依据条件自主提供。  

  凡涉及到聘期、论文发表、获奖、论著出版等有效时间截止到 2010830日 。  

  八、时间安排  

  1.  11月20日前 ,局属学校、民办学校汇总教师自主报名名单,选出重点推荐教师经公示后,填写重点推荐审核表(附件五)一式二份和自主报名汇总表(附件四)报市教育局人事处(汇总表发到邮箱jyjlhy@{域名已经过期})。市教育局组织市教研室审核重点推荐教师名单。  

  2. 1125日前 ,各辖市、区学校汇总教师自主报名名单,选出重点推荐教师报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所属地区教研部门审核公示后,重点推荐审核表(附件五)一式二份和自主报名汇总表(附件四)报市教育局人事处(汇总表发到邮箱jyjlhy@{域名已经过期})  

  3. 11月底至12月左右,组织全市重点推荐教师审核和自主报名教师的教学综合素质考核、教科研能力考核及综合评审。  

  九、奖励办法  

  常州市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每年须履行相应职责,经考核合格后,享受教科研奖励经费。局属单位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分别享受每年1500元和2000元的奖励,连续享受三年,经费由市教育局承担一半。辖市、区可参考局属单位标准或自定奖励办法,市教育局分别承担每人每年500元和800元津贴。民办学校自行确定奖励办法,市教育局给予适当补贴。  

  十、组织本次评选活动要求  

  1. 各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学校要切实加强领导,严格坚持标准,规范评选程序,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产生候选人。  

  2. 各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推荐评审小组,负责对本地区推荐人选的审定工作。  

  3.市教育局成立由有关专家和领导组成的评委会,负责对候选人进行评选。  

  4.各校、各地区要严格申报、推荐、评选纪律。如在申报、推荐、评选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现象,对申报对象实行一票否决,三年内不得参加类似评选活动,并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责任人作相应处理。  

附件一:  

第九批常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评选推荐条件  

一、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参评基本条件(同时具备)  

()基本要求  

    1.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修养,敬业爱岗,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中学教师必须具备中学一级教师以上职称并履行职责2年,小学教师必须具备小学一级教师以上职称并履行职责4年。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  

3.教学综合素质考核、教科研能力考核均达到优秀等第。  

4.年度考核均为“合格”。  

5.学生满意度较高。  

()教育工作  

1.能在学科教学中渗透德育。具有较丰富的德育工作经验,关心爱护学生,善于针对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采取行之有效的方法进行德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能以高尚的师德、严谨的学风教育影响学生,培养学生的健康人格、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2.积极参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学校各部门的管理工作,近五年来担任班主任或单位中层干部、年级组长、教研组长3年;或负责综合实践活动、指导社团活动、开发德育类校本课程、指导学校运动队训练4年。取得过较明显的教育实绩。  

    ()教学工作  

    1.能以先进的教学理念指导自己的教学行为。准确理解课程标准,积极转变教学方式,并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发展学生的智力和能力。从事本专业学科教学,教学工作量饱满。近五年来,至少有一轮循环教学。教学效果显著。  

    2.近五年来,在辖市(区)范围及以上评优课或教学基本功竞赛中获二等奖或以上奖励。  

    ()科研工作  

    1.参与辖市(区)、校级及以上教学改革实验或课题研究,并有研究计划、阶段总结和本人研究成果。  

2.近五年在辖市(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刊物上发表论文3篇(其中至少有2篇为市级以上刊物,任一级教师以来至少有1篇论文),或在辖市(区)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论文评比(含教育年会)中获一等奖以上论文3[其中至少有1篇为市二等奖,任一级教师以来有1篇论文获辖市(区)一等奖],或出版论著(含市级以上学科教材编著,教辅用书除外)必须承担1/5以上。发表或获奖的论文至少有2篇专业论文。  

()幼儿园教师可参照执行。特殊教育学校、民族学校教师视其特殊性,适度调整条件。  

二、专职教研员参评基本条件  

除达到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参评基本条件()外,还应达到下列要求:  

    1.教育教学工作:对本学科有系统的、较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有一定的教学经验,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在学科教学和教法研究中取得一定的成绩。经常深入基层学校听课指导,并有确定的实验基地(学校)。  

    2.教学科研工作: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水平,承担辖市(区)级及以上教科研课题,其教科研课题的成果(或阶段性成果)必须切合教育教学实际,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并对所从事的学科教育教学工作具有指导作用。近五年来,在正式刊物独立发表教育教学论文不少于3篇。  

3.指导青年教师工作:教研员在实施素质教育方面应起示范作用,在教学中起骨干作用,热情关心中青年教师的成长,发挥传、帮、带作用。近3年每年在辖市(区)及其以上范围开设学术性专题讲座至少1次。  

   

   

   

附件二:  

第九批常州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评选推荐条件  

一、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参评基本条件(同时具备)  

()基本要求  

    1.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修养,敬业爱岗,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中学教师必须具备中学高级教师职称并履行职责3年,小学教师必须具备小学高级教师职称并履行职责5年。  

3.教学综合素质考核、教科研能力考核均达到优秀等第。  

4.年度考核均为“合格”。  

5.学生满意度较高。  

 ()教育工作  

1.能在学科教学中渗透德育。具有较丰富的德育工作经验,关心爱护学生,善于针对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采取行之有效的方法进行德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能以高尚的师德、严谨的学风教育影响学生,培养学生的健康人格、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2.积极参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学校各部门的管理工作,近五年来担任班主任或单位中层干部、年级组长、教研组长3年;或负责综合实践活动、指导社团活动、开发德育类校本课程、指导学校运动队训练4年。取得过较明显的教育实绩。  

 ()教学工作  

1.一直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工作量饱满,近五年以来至少有一轮循环教学或在毕业班任教3年经历。有较高的教学理论水平,形成独特的教学风格。  

2.教育观念先进,积极投身教育教学改革。能运用现代教学技术、方法与手段,教学能力与水平高,能把握学科教学方向,教学效果显著。  

3.近五年来,在辖市(区)范围评优课或教学基本功竞赛中获一等奖,或在大市范围评优课或教学基本功竞赛中获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科研工作  

1.教育科研能力强,水平高。有较为系统、明确的研究方向。近五年来,参与常州市级及以上教学改革实验或课题研究(应是课题组的主要成员),有阶段性成果或已结题(须有本人的研究成果),并通过鉴定或在市级以上正式刊物发表与课题有关的教育教学论文。研究成果在一定范围内推广应用。  

2.近五年来,在市级及以上正式刊物发表至少3篇以上专业论文(任高级教师以来至少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2篇),或出版论著(含市级及以上学科教材编著,教辅用书除外)承担1/4以上。  

()专业引领工作。任高级教师以来,指导2名以上中级或初级职称教师的教学和课题研究,成绩显著;在市级及以上开设公开课或专题讲座1-2次。  

(六)幼儿园教师可参照执行。特殊教育学校、民族学校教师,视其特殊性,适度调整条件。  

二、专职教研员参评基本条件  

除达到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参评基本条件()外,还应达到下列要求:  

1.教育教学工作:对本学科有系统的、坚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学经验,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在教学法研究、教材建设中有显著成绩。经常深入基层学校听课指导,并有确定的实验基地(学校)。  

2.教学科研工作:有较高的教育教学研究水平,承担市级及以上教科研课题,其教科研课题的成果(或阶段性成果)必须切合教育教学实际,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并对全市的教育教学工作具有指导作用。近五年来,在正式刊物上独立发表专业论文不少于4篇(其中在国家核心刊物上独立发表教育教学论文不少于1篇)。  

3.指导青年教师工作:教研员在实施素质教育方面应起示范作用,在教学中起骨干作用,热情关心中青年教师的成长,发挥传、帮、带作用,对学科骨干的成长发挥重要作用;在培训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文化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显著的成绩,所指导的青年教师受到辖市(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近3年在辖市区及以上范围开设学术性专题讲座3次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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