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技术岗位内部各等级岗位聘用条件(试行)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08〕23号)、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人社(R)通〔2009〕29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常办发〔2009〕61号)精神,结合我市中等及以下学校实际,现制定常州市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技术岗位内部各等级岗位聘用条件如下:
一、各类岗位的基本聘用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德;
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各等级教师岗位聘用的基本年限
1.正高级教师三级岗位须受聘四级岗位4年以上;
2.副高级教师五级岗位须受聘六级岗位3年以上,六级岗位须受聘七级岗位3年以上;
3.中级教师八级岗位须受聘九级岗位2年以上,九级岗位须受聘十级岗位2年以上;
4.初级教师十一级岗位须受聘十二级岗位2年以上。
三、教师岗位内部各等级岗位聘用条件
(一)常州市中学高级教师一级岗位聘用条件(副高级教师五级岗位)
1.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模范遵守师德规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称职)以上。
2.学历资历要求
取得中学高级教师资格,并受聘中学高级教师职务6年以上或受聘六级岗位3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取得中学高级教师资格,并受聘中学高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或受聘六级岗位2年以上;获得博士学位,取得中学高级教师资格并受聘中学高级教师职务1年以上。
3.教育工作要求
(1)教书育人成绩突出。具有丰富的班主任、学生管理工作经验,从教以来担任过班主任、教研组长、年级组长、中层及以上干部7年以上或担任过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工作10年以上。关心爱护学生,善于针对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在教育过程中能以高尚的师德、严谨的学风教育影响学生,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帮助学生提高综合素质。
(2)任现职以来,所带班级、学生、课外活动小组获得过辖市、区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表彰奖励,或本人因教育成绩突出受到过辖市、区级及以上综合表彰奖励。
4.教学工作要求
(1)具有系统而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优良的学科素养,系统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本学科教材法的基础理论知识,教育教学观念正确,教学态度认真严谨,教学实践经验丰富,能根据课程改革目标、学科特点,对本学科、课程的教育教学方法进行探索改革,积极开发地方或校本课程,并取得较好效果。能胜任本学科课程各年级的教学工作,能按照新课改要求,为学生开设相应的必修、选修课程和校本课程,能独立指导学生开展实验、实习、研究性学习和综合实践活动等。
(2)任教以来,满工作量工作(因课程计划、学校性质、规模等原因课时量偏少的,任课教师应有其他与教学有关的工作量作为补充)。校长、副校长、中层干部任课时数分别须完成专任教师规定教学工作量的1/4、1/3、1/2。
(3)教学成绩显著。减负增效工作效果明显,胜任循环教学,学生、家长满意度高。任现职以来,在辖市、区级及以上范围开设教学研究课或学科讲座不少于3次,并获得好评;或获得辖市、区级及以上优质课或教学基本功竞赛一等奖至少一次。
(4)专职从事教科研工作的人员,任现职以来,在辖市、区级及以上范围开设教学研究课或专题讲座年均不少于2次,总结推广课改经验,对本学科的教研、科研与指导有独创之处,对提高区域学科教学质量做出显著成绩。
5.教科研工作要求
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教研科研能力,掌握课程改革和教育发展的最新动态;积极参与专业建设、学科建设、课程改革和实验室建设并取得显著成绩。且任现职以来,必须具备下列条件4和1至3条中的一条。
(1)正式出版过专著或译著(本人承担不少于四分之一)。
(2)在市级及以上公开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学术论文2篇以上,其中必须有1篇在本学科核心期刊发表。专职从事教科研工作的人员须在市级及以上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教育教学论文或学术论文5篇以上,其中至少有2篇在本学科核心期刊发表。
(3)参加省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编写的教学参考资料,本人参编2万字以上。
(4)任现职以来,主持或作为课题组核心成员参加过辖市、区级及以上教研科研课题1项以上,并通过成果鉴定或已完成准予结题。专职从事教科研工作的人员须主持或作为课题组核心成员参加过省级及以上教研科研课题1项以上,并通过成果鉴定或已完成准予结题。
6.专业示范要求
具有指导本学科教师教学和科研的能力,在培养、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研究能力方面有一定成绩。任现职以来,有组织、有计划地指导过3名以上的青年教师,被指导对象在师德修养、教育教学教科研能力方面取得显著提升。
7.专业发展要求
省特级教师,经考核合格,有岗位可直接晋升五级岗位;特级教师后备人才、名教师工作室领衔人、学科带头人,经考核合格,优先晋升高一级岗位。
8.各地、局属各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细化中学高级教师一级岗位聘用条件,并报市教育主管部门审核。
(二)教师四、七、十、十二级岗位的聘用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执行。教师六、八、九、十一级岗位的任职条件,由学校参照本试行意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和业绩贡献要求等因素制定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教师正高级三级岗位的任职条件见江苏省教育厅相关规定。
四、各校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内部最低等级岗位聘用条件,参照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执行。其他内部等级岗位聘用条件由各地、各校依据实际情况自主制定,报主管部门审核。
五、电大、高职校参照高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依据本校实际,自行制定专业技术资格各岗位内部等级岗位的聘用条件,报市教育局审核。
六、非校事业单位各专业技术岗位内部各等级岗位聘用条件,国家无规定的由各单位参照本文,依据本单位实际制定,报市教育局审核。
七、本试行意见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