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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年0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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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校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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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中小学教师 “八要十不”师德自律规定: (一)“八要”规定 1.要依法从教,全面贯彻教育方针; 2.要敬业爱教,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3.要文明执教,尊重爱护全体学生; 4.要潜心研教,提高专业发展水平; 5.要真心为教,关心尊重同志,共创文明校风; 6.要诚心施教,主动联系家长,听取意见建议; 7.要廉洁从教,发扬奉献精神,坚守高尚情操; 8.要遵守公德,坚持为人师表,争做社会楷模。 (二)“十不”规定 1.不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观点和思想; 2.不讽刺、挖苦、歧视、体罚学生; 3.不擅自停学生课; 4.不酒后组织教育教学活动; 5.不强制学生及家长购买教辅资料和各类商品; 6.不向学生、家长索要礼品、钱物; 7.不训斥、指责学生家长; 8.不在上课时间使用通讯工具; 9.不从事有偿家教; 10.不参与赌博等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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