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一
常州市2009年评审中学高级教师
专业技术资格细化标准
一、任职条件中有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的要求
拟晋升中学高级教师的人员必须符合“八要十不”师德自律规定,在政治思想素质、职业道德方面严于律己,为人师表,敬业爱生,乐于奉献。在教育教学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凡任中学一级教师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评为中学高级教师。
1.犯有政治立场错误,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上的误导,造成不良影响的。
2.违反社会公德,参与赌博,搞迷信活动,或不讲诚信,造成不良影响的。
3.对本职工作不负责任,纪律松弛、敷衍塞责,屡教不改,有严重失职行为,造成教育工作损失的。
4.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行为,或粗暴对待学生家长,造成不良影响的。
5.不安心教育教学工作,搞有偿家教,私自乱收费,向学生、家长索要钱物等行为,影响教学工作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6.受有处分尚未撤消,或有违纪违法行为,正在立案审查的。
二、任职条件中有关教育工作的要求
(一)基本条件(同时具备)
1.任教以来担任班主任或兼任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和其他教育管理工作累计6年以上,其中在任中学一级教师期间任班主任工作2年以上或担任辅导员或负责综合实践课(含专业集训队)活动或指导学校运动队训练和从事其他教育管理工作3年以上。
2.自觉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孜孜不倦地钻研业务,把培养优秀人才作为自己的重大责任;率先垂范,为人师表,真正成为学生健康成长的引路人。关心爱护学生,具有丰富的班主任、学生管理工作经验,在教育教学中以高尚的师德、严谨的教风教育影响学生,任教班级学生的满意度较高(任教小学三年级及其以下年级的申报对象不作学生满意度测评)。
3.班主任工作取得一定成效,所任班级为校文明班级或先进集体。
4.获行政“嘉奖”奖励或获乡(校)以上表彰二次以上。
5.所在校师德综合考评获良及其以上等第。
(二)加权条件
1.担任班主任工作累计8年以上,其中任中学一级教师期间任班主任工作4年以上,所任班级获辖市(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2.获辖市(区)级及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3.任职期间年度考核两次获“优秀”或“三等功”获得者。
三、任职条件中关于教学工作的要求
(一)基本条件(同时具备)
1.具有系统而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优良的学科素养及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教育教学理论考试成绩较好。
2.任教以来,满工作量工作(因课程计划、学校性质、规模等原因课时量偏少的,任课教师应有其他与教学有关的工作量作为补充),同时主动参与指导学生综合实践活动,积极开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3.能胜任本学科学段(指小学、初中、高中)内各年级的教学,从教以来曾担任二次以上循环教学,或能胜任本专业两门以上课程教学或自主开发一门校本课程;在任中学一级教师期间担任一轮以上循环教学或任教研组长两年以上,或连续担任三届毕业班的教学工作,能独立指导学生开展实验或综合实践活动。教学成绩较好,所在校教学质量综合考评获良及其以上等第。
4.任现职期间,在学校开设公开课、示范课两次以上并且开过校际以上的观摩课、示范课,并获得好评(提供教案、课堂教学评价表等原始材料);或获得辖市(区)级及以上评优课或教学基本功竞赛二等奖以上。
5.课堂教学能力考核获“良”及以上等第。
(二)加权条件
1.在毕业班任教累计6年以上,且任中学一级教师期间担任毕业班教学2年以上。
2.在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含电教)举办的评优课活动、教学基本功竟赛活动中,获得辖市(区)二等奖及以上,市级、省级三等奖及以上。
3.课堂教学能力考核等第为“优”者。
4.辖市(区)及以上骨干教师。
5.获技师及以上等级证书的职业学校的专业课教师。
(三)参考条件
1.城市、县镇普通中小学教师任现职以来,至少有一个学期(或累计40课时)到农村或边远学校的支教经历。
2.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任现职以来,每年至少有一个月以上时间到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实践。
四、任职条件中关于教育教学科研水平要求
(一)基本条件
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教研科研能力,掌握课程改革和教育发展的最新动态;积极参与专业建设、学科建设、课程改革和实验室建设,取得显著成绩,教育科研能力测试等第为“良”,且任现职以来,必须具备下列条件5和1至4条中的一条。
1.正式出版过专著或译著(本人承担不少于四分之一)。
2.在市级以上公开刊物独立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2篇以上[其中必须有1篇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或获得省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含教育学会)组织的论文评比三等奖及以上奖励]。论文要有新意,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并对教育教学工作有较强的指导作用。
3.市级教育主管部门(含教育学会)组织的论文评比二等奖及以上的论文不少于2篇;或省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含教育学会)组织的论文评比获三等奖及以上论文不少于3篇;或市级教育主管部门(含教育学会)组织论文评比二等奖及以上论文1篇,辖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含教育学会)组织的论文评比获一等奖论文不少于2篇。
4.参加省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编写的教学参考资料,本人参编2万字以上。
5.任一级教师以来,主持过(或主要参与者)校级及以上教科研项目的研究,有从事研究的过程材料和相关的总结、论文。
(二)加权条件
1.任现职以来,在省级公开刊物上独立发表教育教学论文2篇以上或市刊3篇以上。
2.教育科研能力测试等第为“优”。
3.职业中学教师在产教结合、产学研、科技制作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四)参考条件
任现职以来,本人撰写的教学案例至少2篇。
五、任职条件中培养指导在职青年教师要求
任现职期间,有组织、有计划培养指导过两名以上教育教学水平较高、教科研能力较强的青年教师,并至少有1名获得过辖市(区)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表彰或奖励,或校级奖励2次以上;或担任辖市(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师训、干训的培训任务2次以上(含学科教学辅导、教育教学经验介绍和学术报告),并获好评;或任一级教师以来担任学科教研组长3年以上,且曾被评为校级或校级以上优秀教研组。
六、其他基本条件
1.按有关规定参加计算机考核并取得合格成绩。
2.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时数。
七、注意事项
1.本“意见”所要求的荣誉、实绩、论文、论著均以拟晋升对象任中学一级教师后取得的为依据。
2.本“意见”所适用对象是学校教师和兼任教学工作的其他人员,校外教育机构的教师晋升中学高级教师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3.取得的荣誉必须提供证书原件,获奖论文须提供相关文件的复印件。
4.公开课、示范课是指纳入教研部门或学校工作计划的教研活动,必须提供活动的计划、教案和听课评价表等原始材料。
5.基本条件略有欠缺,可由加权条件作适当弥补。
6.指导青年教师应有规范的协议或合同。如因学校规模较小等原因没有青年教师可指导,则由所在学校出具证明说明原因,可以不做指导青年教师的材料,但必须各满足教育、教学“加权条件”中相关的一项条件。
7.伪造经历、虚报业绩,一经查实,取消其相应的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追究当事人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三
常州市2009年评审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细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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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学 历 |
小学一级任职时间 |
学历
资历 |
1956年12月31日 后 |
大 专 |
5年( 04年1月1日 前) |
本 科 |
3年( 06年1月1日 前) |
1956年12月31日 前 |
中 师 |
5年( 04年1月1日 前) |
高中( 80年1月1日前 )( 96年1月1日前 教育学、心理学省统考合格) |
6年( 03年1月1日 前) |
其他( 96年1月1日前 取得小学教师专业合格证书) |
6年( 03年1月1日 前) |
水 平 、 实 绩 ( 任 现 职 期 间 ) |
教
育 |
同时符合下列各条:
1.从教以后担任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课外兴趣小组指导教师4年及以上(任现职以来不少于2年),或本人已担任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及以上领导工作2年以上。
2.所指导的学生在辖市(区)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相关竞赛、活动中获奖;或所带班级(团队)、课外兴趣小组获校级及以上先进称号;或本人因教育成绩突出受到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或在转化后进生方面有显著成效;或在学生工作方面形成特色。
3.所在校师德考评等第为优。
4.所教班学生满意度测评满意率较高。 |
教
学 |
同时符合下列各条:
1.担任过申报学科3年,从事某一学段循环教学工作,或语数英三科教师担任过毕业班教学工作2年。
2.周工作量:(1)语数包班1班;(2)语文2班或1班但总课时16节(毕业班14节);(3)数学3班或1-2班但总课时16节(毕业班14节);(3)英语4班或1-3班但总课时16节(毕业班14节);(4)其它学科总课时20节;(5)校长、副校长、中层干部任课时数应分别不低于教师的1/4、1/3、1/2,其他人员要符合相关规定。
3.在乡及以上范围上过公开课不少于3次;或在评优课、教学基本功竞赛中获辖市(区)一、二等奖,市一、二、三等奖;或已评为辖市(区)及以上骨干教师。
4.教育理论考试成绩较好。
5.完成国家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数。
6.所在校教学质量综合考评获良及其以上等第。 |
教科研 |
市级教科研水平测试获良好以上等第,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担任校级课题研究组长,撰写研究报告并经鉴定结题;或担任辖市(区)及以上课题研究组成员并承担具体研究任务,有过阶段研究小结并有鉴定意见或正式发表。
2、发表教育教学论文:辖市(区)有关刊物上不少于3篇;或市级刊物上不少于2篇;或省级及以上刊物上不少于1篇;或市二等奖以上论文2篇;或市二等奖以上论文1篇,辖市(区)二等奖以上论文2篇。
3.参考条件:(1)2篇本人撰写的教学案例;(2)能根据课程改革和学校需要,积极参与开发校本课程一门,指导学生参加综合实践活动。 |
指导 |
1、有师徒合同或其它形式能反映指导过程的详实材料,所指导教师在有关教育教学研究、评比、竞赛中获辖市(区)及以上表彰奖励。
2、在乡及以上范围作过教材分析、专题评课或教育教学讲座。 |
一票否决 |
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查有实据有体罚、侮辱学生的行为或年度考核不合格;查有实据有以盈利为目的搞有偿家教的行为或有向家长推销物品、索要钱物的行为;查有实据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成果得奖等弄虚作假的行为。 |
备注 |
1、对长期在艰苦的偏远乡村工作的教师,在“教科研”、“指导”及“教学”第3条方面的条件可适当降低。
2、如无青年教师可指导,则须由所在学校出具证明说明原因,可不做指导青年教师材料,但评审时须提高相关条件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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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
破格评审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条件
不具备规定学历或资历,破格评审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任现职以来,在满足正常晋升的评审基本条件的前提下,还需具备下列相应条件:
一、必备条件(第一类)
1.在任期内年度考核须有两次以上“优秀”,或任期内年度考核有一次“优秀”,并在另一年度获得单位(含)以上的表彰。
2.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须“优秀”。
3.教育理论考试成绩85分以上。
4.教科研水平测试(市级论文鉴定)等第为“优秀”。
5.所教班学生满意度测评满意率达90%以上。
6.在学科的教学工作中起骨干示范作用,经验丰富,形成较为系统的教学体系和一定的教学风格,获得过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政府综合部门的表彰奖励。或班主任、学生管理工作方面有突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所带班级或本人获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政府综合部门的表彰奖励。
7.在市级及以上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教育教学论文两篇以上(其中省级一篇,不含增刊、专刊和论文集等),有一定的理论水平。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第二类)
1.正式出版过专著或译著(本人承担不少于二分之一)。
2.在市级及以上公开刊物上独立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和教育教学研究论文3篇以上(其中省级及以上刊物至少2篇)。论文内容有新意,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并对教育教学工作有积极的指导意义。
3.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含教育学会)组织的论文评比获一等奖的论文或省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含教育学会)组织的论文评比获三等奖及以上论文3篇。
4.主持过省级及以上重点研科研项目并通过成果鉴定或获得过市级及以上教研科研成果一等奖,(或省级三等及以上奖励),同时在市级及以上公开刊物独立发表学术论文或教育教学论文2篇以上(其中一篇为省级及以上刊物)。
5.对教育教学的某一课题进行深入研究,积极组织参加教改实验,经省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鉴定,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并在市及以上范围内推广。
6.在省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基本功大赛或技能竞赛、科技制作比赛或评优课上获奖;或在市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基本功大赛上获一等奖。
7.开过市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示范课、观摩课并获得高度评价(须有市教研室提供的原始证明材料如活动计划、教案、课堂教学评价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