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教人〔2008〕33号
关于做好2009年依法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学校及申请人: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面向社会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和常州市教育局《关于2009年依法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的通告》精神,现将我区2009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与范围:
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的中国公民(含2009年应届大中专毕业生),且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为常州市武进区。
学历要求: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我区认定教师资格的种类为:
1.幼儿园教师资格, 2.小学教师资格,3.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08年12月5日 至7日,
每日上午8:00-11:00,下午1:30-4:30;
地点:常州市武进区教师进修学校内(申请我区认定上述三种教师资格的对象)。
三、报名须知:
1、须带材料:本人户口簿原件(或在武进单位工作的证明)、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能证明师范类毕业的材料)、2张1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应届毕业生还须携带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制及学业成绩证明和是否师范类学校和专业的证明。
2、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依据苏价费〔2007〕210号、苏财综〔2007〕41号规定收取教育教学素质和能力测试费150元/人(在职中小学教师免收考试费和能力测试费,2003年及以后中小学在编在岗的非师范类毕业生除外)。教育学、心理学两门考试费32元/人/门由市考办收取。考试费在报名时收取,能力测试费在四月份受理申请材料时收取。
3、在编在职的教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由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格式见附件。
4、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行为的,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江苏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等文件规定,依法予以取消教师资格、3—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教师资格、行政处罚直至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5.2009年教师资格信息系统中需保存申请人电子版照片,申请人在报名时自行提交电子版照片(国标二寸)。所提交照片上需有申请人身份证号码,照片文件名也应当为申请人身份证号码。应届毕业生可使用毕业证书制作所采集的照片。该照片将作为日后进行证书真伪鉴定的依据之一,应当与制作证书的纸质照片一致。
6、从2009年开始,教师资格证遗失补办和改错的时间为每年的11月初至12月初。
7、其它事项可参照《常州市教育局关于2009年依法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的通告》、《常州市2009年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须知》(见常州市教育局政务网http://jyjnew.czedu.gov.cn)。
8、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教师资格的人员,到常州市教师培训中心(清凉路50弄11号)咨询、报名。
四、咨询电话:86303003,86310892,86310611
附1:常州市武进区2009年申请教师资格人员须知
2:在编在职教师证明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
2008年11月21日
主题词:教师 资格 认定 通知
录入:施鉴琨 校对:钱建华 网发学校 共印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