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阅览(资料)室制度
发布日期:2011年09月28日     点击次数:     作者:佚名     来源:
一、阅览室是全校教师阅览或查阅资料的场所,不做他用。  

二、阅览室书刊资料只供室内查阅,原则上不外借,如有特殊需要,可短期借用,但需办理借用手续并在指定期限内归还。  

三、爱护图书,不能在书上乱涂乱写。

四、严禁私自剪裁、夹带读物离室。  

五、资料用完后,请自觉放回原处。
六、保持室内安静、整洁。

七、如有遗失或损坏,要以三倍单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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