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09年03月26日 点击次数:
作者:c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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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优秀班子”、“好班子” 考评办法 |
2007-12-4 13:15:12 阅读2117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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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优秀班子”、“好班子” 考评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创建“好班子”活动,切实增强各级领导班子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不断提高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强力推进“五大建设”,加快实现“两个率先”和富民强市目标,根据中组部和省委组织部关于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的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 考评对象
各辖市(区)委、政府领导班子(含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各部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市各人民团体领导班子;市管企业领导班子;垂直管理单位领导班子。
二、 考评内容和方法
全市“优秀班子”、“好班子”考评,以“理论学习好、精神状态好、团结协作好、勤政廉洁好、工作实绩好”为基本标准,进行充实完善。一是贯彻中组部和省委组织部的要求,重点考核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设、领导能力、工作实绩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二是根据市委、市政府提出的率先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目标要求,突出加强对科学发展水平、和谐社会建设以及重点工作推进落实等内容的考核。三是针对辖、市区和市级机关部门的不同特点以及工作职责,细化考评内容,提高考评的针对性。为鼓励争先创优,对市级机关部门和省垂直单位的考核设加分指标。 考评采取百分考核办法,按辖市区、市级机关部门(党群政法口和政府口)和省垂直单位三类分别组织实施(详见附表),其中,市级机关部门及省垂直单位5项考评占80%,市“好班子”创建领导小组成员考评占20%。考评设“优秀班子”、“好班子”和“合格班子”三个格次。考评格次原则上按考核得分确定。辖市区考核得分列前五位的为“好班子”,市级机关党群政法部门和政府部门以及省垂直单位依据得分情况,分别按20%的比例产生“好班子”。“优秀班子”设5个,在“好班子”中择优评选。
在“好班子”考评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领导班子不能评为“优秀班子”和“好班子”:1、领导班子成员严重违纪违规的。2、辖市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工业投入、实际到帐外资等3项指标都没有完成市下达目标的。
在“好班子”考评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领导班子不能评为“合格班子”:1、“好班子”考评得分低于60分的;2、领导班子成员严重不团结,班子涣散,履职功能缺失,影响极坏的。
其他单位领导班子经考评合格的,为“合格班子”。
三、考评程序
(一) 自评申报
各单位领导班子根据年度考评“好班子”的要求,结合年终工作总结,对照创建“好班子”的考评内容及相关要求,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查自评,形成书面材料,并提出申报意见(申报表样式由市创建办提供),报市创建“好班子”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组织部组织处)。
(二) 综合考评
1、民主测评(民意调查)。领导班子民主测评(民意调查)结合各单位年度考核工作进行,结果作为评分依据。
2、专题考核。按照“好班子”考评条件及相关要求,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负责牵头组织市有关部门实施考核(上述三家单位在“好班子”创建评比活动中参创不参评)。
3、领导班子成员中有违法违纪问题受到立案查处的情况,由市纪委、市法院、市检察院提供。
(三) 结果评定
1、由市创建办负责汇总分析考核结果,对照相关条件,提出年度“好班子”、“合格班子”初步名单。
2、市创建“好班子”活动领导小组对年度考核结果进行审议,提出年度“优秀班子”、“好班子”、“合格班子”建议名单。
3、市委常委会研究、审定年度“优秀班子”、“好班子”和“合格班子”名单。
四、结果运用与奖励
对“优秀班子”、“好班子”予以表彰奖励。表彰奖励坚持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对被评为“优秀班子”、“好班子”的领导班子,由市委作出表彰决定,授予奖牌,并在全市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对辖市区和省垂直单位被评为“优秀班子”、“好班子”及“合格班子”的,对其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进行奖励;市级机关部门被评为“优秀班子”、“好班子”及“合格班子”的,对领导班子成员和机关干部分别予以奖励。
本办法由市创建“好班子”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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