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教育厅文件
苏教基〔2008〕7号
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08年
全省中小学生竞赛活动项目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竞赛活动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教基〔1999〕5号)要求,省教育厅对申报的2008年竞赛活动项目进行了审核。现将审核通过的2008年全省中小学生竞赛活动项目予以公布(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育部有关中小学生竞赛活动管理文件规定,全国高中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计算机)五项奥赛和“三模一电”比赛、科技创新大赛、电脑制作活动,仍按惯例组织进行。请各地协助做好竞赛组织工作,除此以外,我省范围内的中小学生不再参加其他任何全国性的竞赛活动。
二、继续严格控制面向全省中小学生的各类竞赛活动总量。小学阶段不举行面向学生的学科类竞赛活动。未经省教育厅批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擅自组织面向中小学生的各类竞赛活动,也不得组织中小学生参加。
三、举办各种竞赛活动必须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有利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有利于发展学生的个性特长,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有利于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凡经省教育厅批准的各类竞赛活动,必须遵循学校与学生自愿参加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强行要求学校和学生参加竞赛活动。各类竞赛活动一律不允许收取活动费、报名费或其他各种名目的费用,不得推销或变相推销相关资料、书籍或学生用品,不得以赛促销,以赛代销。任何竞赛活动不得与升学挂钩,不享受高考、中考加分待遇。
四、对已批准的竞赛活动,主办单位不得委托任何其他机构或单位组织比赛。竞赛主办单位在开展竞赛活动之前必须将有关通知或实施方案报送我厅基教处审核;活动结束后将书面总结抄报我厅。如发现在实际操作中不按原报批方案执行的(如扩大竞赛范围、乱收费、指定用书、推销商品等),要给予通报批评,责成其纠正;情节严重者,取消其活动项目,并严肃查处。
五、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务必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各中小学校,以便于监督执行。如发现违规组织竞赛活动的情况,请及时与我厅基教处联系,电话025-83335611。
附件:2008年度全省中小学生竞赛活动项目
二○○八年一月三十日
主题词:中小学生 竞赛 项目 通知
附件:
2008年全省中小学生竞赛活动项目
1.第二十届国际科学与和平周全国中小学生(江苏地区)
“金钥匙”科技竞赛
主办:省文明办、省科技厅、省科协
2.第八届青少年电子技师认定活动
主办:省科协、省无线电管理局
3.第十五届青少年科技模型竞赛
主办:省科协
4.第十三届珠算式心算能力比赛
主办:省财政厅
5.第八届中小学生健康教育知识竞赛
主办:江苏省健康教育协会
6.第七届“中学生与社会”作文大赛
主办:省教育学会中学语文专业委员会
7.第八届高中生作文大赛
主办:江苏教育报刊社
8.第七届中学生英语口语电视比赛
主办:省电教馆
9.第二届中小学生硬笔(软笔)书法展示赛
主办:省教育学会书法专业委员会
10.第二届中小学生诗歌诵读竞赛
主办:省诗歌协会 省教育学会校园文学专业委员会